校团委一方面具有在校党政部门的领导下,组织带领全校学生贯彻执行学校各部门有关决定、决议和完成上级组织布置任务的职能;另一方面有代表着学生利益,维护全体学生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合法权益的职能,是联系校领导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主要工作职责为:
1.负责召开团委会和团员大会,认真传达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,制定学校共青团工作计划,认真落实并及时总结。
2.根据团章规定,建立、健全共青团的工作制度,负责团内纪律监察、“智慧团建”系统的管理以及审批新团员入团和超龄团员退团等工作,做好团费的收缴、管理、使用等工作,管理团内文书和团籍档案。
3.组织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引导青年团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,人生观和价值观,争做时代楷模。
4.负责学校各级团干部的培养、选拔和培训工作,定期开办学生团课培训,做好学生推优入团工作。
5.做好优秀团支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班干部、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等评比、表彰工作。
6.指导学生会和少先队工作,组织学生做好文明礼仪岗、卫生检查、纪律检查等学校常规工作。
7.组织并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,配合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。
8.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,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类学生比赛。
9.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书记:胡超 干事:李玉玲 联系电话:0551-63617557